合肥市印发《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21-03-01 浏览

关于印发《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财政局、经信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就业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的意见》(合政办(2020)20 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企业用工

(一)一次性面试补贴

1. 补贴对象

来肥参加就业面试的非市域范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港澳台地区高校)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申请人面试单位为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的依法办理职工社保参保登记手续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申请人来肥发生真实有效的面试行为时,在我市社保系统中应显示为初次未就业状态。申请人应在来肥面试行为结束后,在毕业年度内申请面试补贴。

2. 补贴标准

省内高校毕业生按照 500 元/人,省外高校(含海外、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按 1000 元/人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从市级和县(市)、区(开发区)配套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3. 申请流程

面试补贴由面试单位代为申报。面试单位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分厅或“皖事通”平台“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专区“一次性面试补贴”模块,按照提示上传申请材料。面试单位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

(1) 一次性面试补贴资金申请表

(2) 外地高校毕业生来肥面试证明

(3) 委托招聘确认函

(4) 劳务派遣协议

经面试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门章的面试证明方 可有效,面试证明内容不允许擅自修改。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公司为特定用工单位进行的 委托面试,申请人除提供有效面试证明外,还需同时上传委托双方单位盖章的委托招聘确认函,仅上传面试证明的按不通过处 理。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公司为特定用工单位进行的招聘面试,申请人除提供有效面试证明外,还需同时上传劳务派遣双方单位盖章的劳务派遣协议,仅上传面试证明的按不通过处理。

(二)个人社保补贴

1. 补贴对象

与我市重点企业签订 12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

2. 补贴标准

毕业生 3 年内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资金从市级和县(市)、区(开发区)配套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3. 申请流程

重点企业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分厅或“皖事通”平台“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专区“高校毕业生个人社保补贴”模块, 为稳定就业 12 个月以上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学生代为申报。企业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毕业生个人账户。

二、拓宽就业渠道

(一)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 补贴对象

与毕业年度和离校 2 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2. 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补贴资金从各级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列支。

3. 申请流程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分厅或“皖事通”平台“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专区“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模块申请,企业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二)一次性就业补贴

1. 补贴对象

与小微企业签订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2. 补贴标准

每人 3000 元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资金从各级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列支。

3.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分厅及“皖事通”平台“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专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模块申请,企业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拨付。

三、加强安居保障

高校毕业生符合我市重点产业人才安居政策、新落户人才住房补贴和人才公寓等政策,请登录皖事通“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安居”(网址:http://112.30.184.211:8088/talent)申请。

四、发挥人力资源服务补助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助

1. 补贴对象

为毕业年度和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服务, 帮助其到重点企业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不少于 6 个月的劳动合同并缴纳至少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

2. 补贴标准

按照“双一流”建设高校、其他本科院校、专科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每人 1000 元、800 元、5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从市级和县(市)、区(开发区)配套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列支。

3. 申请流程

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分厅及“皖事通”平台“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专区“人力资源机构服务补助”模块,按季向重点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补助资金。重点企业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机构银行账户。

(二)线上招聘会补贴

1. 补贴对象

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举办线上专场招聘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 服务机构。

2. 补贴标准

组织20 家以上单位500 个以上岗位、50 家以上用人单位1000 个以上岗位,分别按照每场 1000 元、2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从市级和县(市)、区(开发区)配套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列支。

3. 申请流程

举办线上招聘会前,应提前 1 个月向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备案。招聘活动结束后,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分厅及“皖事通”平台“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专区“线上招聘会补贴”模块,按季向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县(市)、区(开发区)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机构银行账户。

五、加大创业扶持

(一)大学生创业创新引导资金最高额度提高到 50 万元, 具体操作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合肥市大学生创业创新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合人社秘〔2020〕22 号)执行。

(二)初始创业补贴

1. 补贴对象

毕业 2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须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运营 6 个月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6 个月以上。

2. 补贴标准

按规定给予1 万元初始创业补贴。补贴资金从市级和县(市)、区(开发区)配套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列支。

3. 申请流程

补贴对象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分厅及“皖事通”平台“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专区“初始创业补贴”模块申请,创业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拨付。

六、专项技能“双千培养”工程

1. 补贴对象

为我市重点产业企业高校毕业生组织专项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社会组织等。参加培训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合肥政务服务网”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专区“高校毕业生双千培养工程” 模块网上报名。

2. 补贴标准

按每人不超过 1 万元标准给予培训经费补助。补贴资金从市级和县(市)、区(开发区)配套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列支。

3. 申请流程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在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组织专项技能培训,经绩效评估合格后拨付补贴资金。

七、扩大见习规模

(一)就业见习补贴

1. 补贴对象

毕业前 6 个月且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学生、离校 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 16-24 岁失业青年。

2. 补贴标准

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费每月不低于 2000 元(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 14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财政分别按照人均 100 元(一次性)、200 元标准(一次性)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见习指导费给予见习基地补贴。对见习期内(须见习满 3 个月),提前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基地,财政给予剩余期限(原则不超过 3 个月)的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

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人员签订 12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人数 50%以上的见习基地,根据吸纳见习人数,财政按照每人 1000 元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见习期间,机关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参公单位)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2000 元,财政按照人均 100 元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以上财政补贴资金从各级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列支。

3. 申请流程

(1) 见习基地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分厅及“皖事通”平 台“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专区“就业见习补贴”模块在线填报并提交申请,对应的人社经办部门进行预审;

(2) 预审通过的见习基地携带所需申请材料,向对应的人 社经办部门申请办理;

(3) 人社经办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4)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5) 审核无误,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基地在金融 机构开设的银行帐户;机关事业单位见习基本生活补贴直接发放至见习人员提供的银行卡中。

(二)创业见习补贴

1. 补贴对象

参加创业见习的人员:创业见习人员为毕业前 6 个月且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学生、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港澳台大学生和通过教育部相关学历学位认证机构认证且毕业后 2 年内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见习基地:是指须经在本市行政区域依法成立或由政府批准设立的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载体内运营的,经营时间 2 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较为规范,能够提供一定技术含量岗位,员工不超过 30人的创业企业。

2. 补贴标准:参照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执行。

3. 申请流程

(1) 见习基地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分厅及“皖事通”平 台“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专区“创业见习补贴”模块在线填报并提交申请,对应的人社经办部门进行预审;

(2) 预审通过的见习基地携带所需申请材料,向对应的人 社经办部门申请办理;

(3) 人社经办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4)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5) 审核无误,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基地在金融 机构开设的银行帐户。

八、提升服务能力

(一)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加油站”建设对象由“高校自建” 扩大为“高校自建或与企业、社会组织等共建”,具体操作按照《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加油站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二)“合肥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由市公共就业人才中心牵头运营维护。

九、相关解释

(一)重点产业指《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合办„2020‟18 号)文件中列举的产业。重点企业指用工规模达到 300 人以上的重点产业企业和用工

规模达到 500 人以上的非重点产业制造业企业。重点企业库由市人社局、市经信局每年 2 月份组织认定。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统考方式进入就读的学校。申请人学历鉴别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显示的内容数据为判断依据, 凡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学历类别为普通高等教育的,属于补贴申报范围。

(三)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生所在自然年)。其他政策所指高校毕业生如无特殊规定, 要求毕业 2 年以内。

(四)小微企业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库认定,补贴资金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五)市人社局开发运行“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政策申报系统”,细则内各项政策申报待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实施。

附件:合肥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管理办法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 肥 市 财 政 局

合 肥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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