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营销管理制度
作者:东东 来源:360 日期:2017-06-12 浏览

篇一:企业市场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市场营销信息管理市场营销情报报告制度 第一条情报报告义务公司业务人员应对《客户情报报告书》的各个项目深入理解,及时搜集有效情报并向上级报告。 第二条报告的种类与方法 (一)日常报告:当面口述。 (二)紧急报告:当面口述或电话。 (三)定期报告:依照《客户情报报告书》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条客户的级别分类按照客户的信用状况,将其分为三个等级: (一)甲等级:以公司的大小来划分,较佳的信用状态。 (二)乙等级:普通的信用状态。 (三)丙等级:信用状况较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尚欠账款(达X万元以上)并在甲等级以外的公司。 2.尚欠账款达X万元或以下的公司。 3.从业人员20人以下的小公司。 4.有信用问题前例的公司。 5.业界评判不佳的公司。 6.新开发顾客。 甲等级“业界的一流公司”及乙等级“大多数的优良客户”不由业务人员来做判断,而由营业主管来进行分级。指定以外的顾客均应被列为丙等级。 第四条定期报告 (一)业务员依照甲、乙、丙各等级的分类,及《客户情报报告书》向主管人员定期报告。 (二)定期报告的时间规定为: 1.甲等级:每半年报告一次。 2.乙等级:每季度报告一次。 3.丙等级:每月报告一次。 第五条日常报告 以《客户情报报告书》的各项准则实行。 第六条紧急报告拒付或支票的延期要求等紧急情报,依据情况尽可能以最迅速的方法向公司报告。

篇二:市场营销管理制度

总则 市场营销管理制度的目的 “xxx”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出厂价、统一市场零售价”的价格政策和“城市经销制”的区域保护政策了有效落实既定营销政策、维护市场秩序,最大限度地保护和维护各经销商以及总公司的长远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以规范___市xxx教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各经销商的经营行为。 市场营销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经销商。 市场营销管理制度的执行原则 本规定执行原则为有章可循,违章必究、执章必严。 第一部份价格政策 第一条:总公司执行全国统一价格政策,一级价均为不含税价; 第二条:总公司就xxx制定全国统一的出厂价和市场零售价; xxx系列产品价格体系如下: 型号规格统一出厂价统一市场零售价零售价浮动范围 V99128M630元/台1180元/台980~1280元/台 V109256M750元/台1480元/台1350~1650元/台 V129128M780元/台1480元/台1350~1650元/台 256M850元/台1680元/台1550~1850元/台 白金组合V129-256M790元/台1690元/台无 黄金组合V129-128M720元/台1490元/台无 经典组合新V999-128M580元/台1190元/台无 以上出厂价格均为不含税价 第三条:总公司要求各经销商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市场零售价策略(原则上价格浮动幅度不应超过 10); 第四条:各经销商若因节假日等促销活动需要变动价格的,须事先报总公司营销中心同意并备案,否则以违反本管理规定论处。 第五条:各经销商应遵循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执行总公司价格政策,并接受总公司对价格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关于违反价格政策的处理规定: 第1款:未按总公司价格规定进行销售的,但未造成本条第2~5款所描述的负面影响的,经销商在接到总公司《违反价格政策处理通知》的七天内必需将价格调整至规定范围,总公司将视其态度等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处罚。逾期未按规定价格进行调整的将按第二款所规定的处罚金进行处理,处罚金归属总公司所有; 违反本款的处罚金=差价×该型号在30天内的累计进货数量(如有多型号可并处) 第2款:因未按总公司的价格政策进行产品销售,已影响到本区域内的销售量但未影响到其它区域市场销售的,总公司除强令其在七天内调整价格至规定的范围内外,并处罚金,该罚金归属于总公司所有; 违反本款的处罚金=差价×该型号在60天内的累计进货数量(如有多型号并处) 逾期未按规定进行价格调整或逾期未交纳处罚金的将按第三款进行处罚; 第3款:因未按总公司的价格政策进行产品销售,而影响到学之友品牌在该区域内形象和市场推广的,总公司除强令其在七天内调整价格至规定的范围内外,并处罚金,该罚金归属于总公司所有: 违反本款的处罚金=差价×该型号在90天内的累计进货数量×3(如有多型号并处) 逾期未按规定进行价格调整或逾期未交纳处罚金的将按第四款进行处罚; 第4款:因未按总公司的价格政策进行产品销售,导致其它市场受到影响的,总公司除强令其在七天内调整价格至规定的范围内外,并处罚金,该罚金归属于受影响区域的经销商所有: 逾期未按规定进行价格调整或逾期未交纳处罚金的将按第五款进行处罚; 违反本款的处罚金=差价×该型号在180天内的累计进货数量×3(如有多型号并处) 第5款:因未按总公司价格政策进行产品销售,而严重影响到学之友品牌在该区域内形象和市场推广或严重影响到其它区域销售的,总公司除强令其在七天内调整价格至规定的范围内外,并处罚金,该罚金归属于总公司所有和受影响地区的共同所有(各50); 违反本款规定的处罚金=差价×180天内的累计进货数量×10倍(如有多型号并处) 第6款:对于拒不接受总公司处罚的,总公司将没收其市场保证金外,并取消其经销商资格。 第7款:以上处罚金将直接从货款或市场保证金中扣除,货款不足或者市场保证金不足者不予以供货。 第六条:本规定从二零零五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篇三:市场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天井湖风景区营销工作高效、有序地运作,塑造良好的景区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营销系统的所有部门、人员,是本景区营销业务工作政策及实施标准。营销人员包括营销系统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分为销售人员、营业人员、公关人员、市场调研人员。 第二章 营销计划管理规定 第三条 根据市场需要和风景区能力,编制营销工作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使营销系统的各项工作在统一的计划下协调进行。 第四条 营销系统各级部门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各项业务计划的编制、执行、检查和考核上,确保营销计划的实现。 第五条 定期和不定期召集各类业务会议,综合考虑景区内外环境的各方面因素,包括业界发展趋势、同业、市场、客户信息及景区内部状况等,检查并修正营销计划,调整营销策略组合,提高景区的市场竞争力。 第三章 营销事务管理 第一节 营销组织 第六条 营销系统各部门的部门职能确定了营销机构的设置,营销人员的岗位描述确定了营销人员工作责任与权力,是营销组织的基础。 第七条 营销人员严格按照营销系统的工作程序开展营销业务工作,保证高效、有序地运作,充分发扬团队精神,拓展营销业务。 第八条 营销组织随市场及景区环境的变化要不断修正,使之具有更强的适应性,确保营销效率的最大化。 第二节 销售事务的管理 第九条 市场营销科根据风景区营销计划和营销策略制订并实施年度、季度、月度销售计划,巩固已有市场,全力开拓新市场。 第十条 销售计划包括以销售额为主体的预算数值及计划的实施步骤、销售组织、销售政策等。 第十一条 定期和不定期拜访旅行社,密切联系,努力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第十二条 定期做好各项销售统计和利用工作,对照计划与实绩分析原因,制订预防和纠正措施。 第十三条 旅游产品销售价格原则上一经制定,不得随意变动。但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价格浮动百分比和相应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风景区的财务制度和营销方面的财务规定。 第十五条 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和协调,必要时由风景区负责人召集工作会议协商处理复杂或重要的工作。 第三节 促销、市场调研事务管理 第十六条 为塑造天井湖风景区良好形象,增进风景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定期开展公关、广告、促销活动。 第十七条 公关活动可采用多种形式,如新闻发布会、展览会、联谊活动、专题活动等。公关活动、广告的主题应与景区的经营战略相一致。 第十八条 景区市场营销处负责促销活动、市场调研活动计划、方案的制订和组织实施。促销渠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广告、销售激励、宣传与公共关系、直接营销、个人推销。 第十九条 有效的检查是保证营销工作达到预期效果的必要手段。 第二十条 营销人员应遵循行为活动公开,相互监督检查的原则。 第四节 营销事务的检查 第二十一条 管理人员按外出活动登记表对下属的-切业务活动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生产科定期检查广告促销计划、销售计划等的完成情况,并适时调整营销计划和营销策略。 第五节 营销人员的培训第二十三条 为了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扩大营销业绩,必须对营销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工作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时间不能与营业高峰冲突,业务人员的培训原则上在岗培训。 第二十五条 新进业务人员的教育训练:熟悉旅游产品生产、包装情况,对旅游产品有所了解,然后由有关部门培训下列课程: (一)关于风景区的知识。包括风景区的经营方针、整体营销策略和风景区组织所处市场定位,风景区人事规章制度等。 (二)关于产品的知识。包括产品种类及其特性等。 (三)市场有关知识。包括市场环境、销售范围、市场状况、本风景区产品的行销概况。 (四)关于市场营销各项经济法规和风景区营销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老业务人员的培训应长期开展,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十七条 市场营销处根据风景区营销人员的实际情况结合现代营销要求提出培训需求,经风景区负责人批准后,由市场营销科和办公室共同协商安排营销人员的培训。 (一) 内部培训: 选择业绩优秀的人员作为培训师,利用每月营销工作会议的时间集中培训,主要内容为营销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二)外部培训。 选派营销骨干到先进的各类风景区集中学习现代营销知识,提高风景区整体营销实力。可根据产品开发的进度有针对性地进行。 第二十八条 培训结果办公室负责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九条 管理人员外出培训结束后,须向办公室交接学习资料,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编写教案,培训有关人员。 第四章 营销人员行为准则 第三十条 认真学习并充分理解风景区的营销战略和策略,积极贯彻执行并及时反馈真实信息。 第三十一条 严格遵守风景区利益第一的原则,坚决维扩风景区整体利益。 第三十二条 自觉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包括社交礼仪、道德修养、人生观等,树立良好的营销形象。 第三十三条 详细了解风景区产品知识,找准产品、服务的市场定位,采用适当的营销方式,提高工作质量。 第三十四条 及时上交完整业务记录、客户档案、合同等资料。 第三十五条 保守商业秘密。 第五章 天井湖风景区票务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票务管理原则 (一)票券是有价证券,是天井湖风景区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票务工作是风天井湖景区管理的重要方面,因此必须坚持严格管理的原则,制度化、规范化。 (二) 天井湖风景区票券从设计、印制、保管、发放、使用到财务管理,各环节要建立各负其责、互相监督、方便使用、安全有序的工作机制。 (三)实行票、款分开,管用分离的原则。 第三十七条 票务管理体制 (一)一名主要领导分工负责票务工作。 (二)生产科主管本风景区的票务管理工作,并受主管风景区领导的直接领导。 (三)指定专职票务管理人员。票务管理人员的职责是:票券的设计与印制,票券的保管与发放,票券使用中的检查与监督。 (四)根据具体情况,配备相应的售票员与验票员。售票员与验票员应分开设立。 第三十八条 票券设计与印制 (一)票券的式样 票券的式样由主票、副券、存根组成存根联的内容应遵照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主票的设计图案应与风景区景观和活动内容相协调,票面须标明票名、编号、金额、人数、使用期限、副券、存根等。字型用色要讲究艺术效果,以利游人留存纪念。 (二)票券印制 1、风景区门票应交付指定承印企业印制,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铜陵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 2、对已经市物价部门批准的各项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变动。如需调整或新添售票项目时,必须按程序报批。 3、印制各种票券必须与印刷厂家签订合同,并经主管风景区领导批准。 4、票券上加印广告的,广告图案要设计美观,不能喧宾夺主,影响票券的正常使用。广告内容应与风景区氛围相协调,不得有宣传封建迷信、烟、酒、黄色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第三十九条 票券的保管与发放 (一)设立票券专库,库房应具备防盗、防火、防腐、防潮等条件。各种票券在库内应分类上架,码放清楚、整齐。 (二)各种票券要按明细类别建立总帐、分类帐,并按领票人员分别建立明细帐。票券入、出库及交款结帐要单据齐全,帐实相符。 (三)各种票券的启用、停用必须登记造册,并经主管风景区领导签字批准。 (四)对废旧票进行销毁、重新启用或改做赠票以及他用的,必须登记造册,并经主管风景区领导签字批准。销毁票证应由两个部门监销签名。 (五)票券发放应减少环节或层次,由票券专管人员直接受理每个售票员领票单,售票员根据需要填写领票单直接向票库领票。领票单一式三联: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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