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事业单位和企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49名博士
日期:2017-09-30 浏览

为深入贯彻落实西安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根据《西安市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西安市面向全国为事业单位和企业招聘249名博士研究生。这是西安市自2015年以来,连续第3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博士,目前已有109名专业技术类博士通过这一途径到西安市企事业单位工作。

符合条件的45周岁以下博士均可应聘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1年9月28日以后出生);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身体条件和所需其他条件,且于2018年6月30日前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均可报名应聘。

此次招聘,将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与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须工作5年以上 可享安家费10万元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并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5年内享受如下待遇:

没有试用期直接转正。此次招聘的博士生,不实行试用期,签订聘用合同后直接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5年工作期内,每人每年增发1个月工资。

发放10万元安家费。此次招聘的博士生,从到岗工作开始,5年工作期内,由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人每年补助安家费2万元,5年共10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解决配偶工作及子女就学问题。夫妻两地分居的,结合本人意愿,可按照政策协助解决其配偶工作问题,未成年子女户口可随迁入西安市,子女入学入托按照政策优先予以解决,就近安排。

优先评定职称。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所在单位也有优惠政策。除上述待遇政策外,所在单位也根据各自实际,制定了相应优惠政策。

此次博士生招聘涉及的政策问题,由中共西安市委人才办、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具体组织实施事宜,请咨询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

招聘岗位表、招聘单位联系方式以及报名登记表,请登录西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www.xahrss.gov.cn)详细了解。政策咨询电话:029—86780606,86786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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